为什么住宅楼一般建到33层就不建了?

大家想过一个问题没有,为什么住宅楼一般建到33层就不建了?这里涉及民用建筑高度的分类和设计施工问题,大家翻开一建房建教材第二页: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应符合防火规范)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②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 100m,为高层民用建筑;

③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按照高度划分分为低层或者多层、高层、超高层三个分类,超高层建筑的消防、结构、抗震等,等级已经超出高层的设计范畴。

33层(3m/层)住宅楼已接近100m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已经属于超高层建筑。所以需要额外配置更复杂的消防系统、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等,这样施工的成本会飙升,性价比不高

同时,随着高度提升至100m以上,纯框架结构已经无法适用这个高度,可能要额外设置剪力墙、钢结构等,也会相应增高成本;

另外,超高层能耗高、供水困难(可能需要增设加压泵房、设备层等)。超高层核心筒面积占比高,住宅电梯等待时间长、公摊面积大,市场的接受度也不足。

那么,既然性价比不高,为什么武汉还是有这么多超高层住宅呢?这是因为这个就不是只看施工的性价比了。

核心是土地价值的溢价大于超高层额外成本,一线城市土地稀缺,单价非常高,通过建造超高层住宅,能够最大化户数/建筑面积,摊薄土地成本。

另外,超高层配套商业等打包开发,配套商业价值的提高,也能够摊低成本。

最后,我们一起学习《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楼层层数和高度的划分:

住宅楼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CB 50352-2019


造价技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内容来源:土木老马说,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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