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工程计量争议案例剖析:避开计量“雷区”
造价领域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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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体工程开展计量工作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争议,大多数情况下是踩到了“流程不规范、规则理解偏以及证据留不足”这样的“雷区”,与其在事情发生之后进行扯皮,倒不如从真实存在的案例当中去吸取经验教训,提前对这类情况进行规避,接下来,通过三个比较常见的案例,对计量方面的“雷区”进行拆解,把避免踩坑的关键要点讲清楚。
案例一:口头变更到底算不算“数”呢?在某住宅项目开展施工的过程当中,发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以口头的方式提出要求,要对阳台栏杆的高度进行调整,施工方在知晓这一要求之后就立刻开展了施工,到了进行结算的时候,施工方提出要按照变更之后的尺寸来对工程量进行补计,而发包方则以“没有书面变更”为理由予以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了争执,并且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由于施工方无法拿出有效的书面依据,所以只能按照原图纸来对工程量进行计量。
这个案例的“雷区”是“以口头变更的方式来替代书面文件”,避免掉进此类陷阱的要点是非常明确的:对于任何设计变更而言,都一定要得到发包方或者设计单位给出的正式书面文件,在该文件经过签字以及盖章之后再去开展施工工作,要杜绝出现“口头指令”的情况,就算是遇到了紧急情况,那么也要在事情发生之后的48小时之内补签书面确认单,并且要附上变更之前以及变更之后的图纸还有现场影像,以此来避免出现“口说无凭”的状况。
案例二:清单漏项这种情况该由谁来“买单”呢?有一个商业综合体项目采用了总价合同这种形式,在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之前,施工方没有对清单进行仔细的核对,在施工的过程当中,施工方发现地下车库消防管道工程量存在漏算的情况。到了结算的时候,施工方要求发包方对这部分漏算的工程量进行补计,然而发包方拒绝了施工方的这一要求,最终按照总价合同的规则,对于清单漏项的治理责任由施工方来承担,施工方无法追加这部分漏算工程量的费用。
这里的“雷区”指的是“对合同类型的责任边界进行忽视”这种情况,避坑的要点在于: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对清单进行逐一项的核对工作,特别是对于总价合同而言,它的规则明确规定了“承包人需要对清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要是存在漏项的情况,默认是包含在总价里面的,要是属于单价合同,那么清单漏项的责任是在发包方这一方,是可以对工程量进行补计操作的,要提前对合同类型进行区分,从而避免出现“在签完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漏项”的状况。
案例三:模糊签证是否能够“要钱”呢?在某道路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施工方在突发暴雨对路基淤泥进行清理的情况下,所开具的签证单仅仅写了“清理淤泥”,并没有对清理面积、用工数量以及单价进行注明,到了结算的时候,双方针对工程量和费用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最终由于这种签证信息存在不全的情况,只能重新去对现场进行核查,既耗费时间又耗费人力。
这个“雷区”指的是“签证内容存在模糊不清的状况、在事情发生之后才进行补签”这种情况,避坑的要点在于:需要对签证进行当场确认,并且要保证签证内容精准无误,同时让双方进行签字。要对工作内容、工程量、单价或者总价进行清晰的书写,在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附上带有时间水印的现场照片以及测量记录,要坚决去杜绝“先开展干活的工作、之后再进行补签”“仅仅书写事由、却不书写数据”这类不规范的签证情况。
除了这3个典型的“雷区”之外,还存在一个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情况,也就是把施工措施当作实体工程来进行计量,例如,在某个项目当中,施工方以“实际采用了较为复杂的支护方案”作为理由,提出要追加基坑临时支护的费用,在经过相关的审核之后,最终这一请求被驳回了,大家需要记住这样一个核心规则,也就是只有设计要求的永久实体工程才能够进行计量,而临时施工措施的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里面了,是不可以单独进行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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