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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2021-11-24 16:06:49 | 山东 土建 | 3137查看 1回答
施工记录表中有桩长的工程量,已经由桩基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但是没有审计单位这一栏,像这种施工记录表是否可作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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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
2021-11-24 16:09:31
结算工程量依据的问题
原合同内的清单工程量结算,没有竣工图也没有做工程量签证单,只有个收方记录表(仅签字)能否作为结算工程量的依据?
关于支护降水台日统计及签证
这个支护降水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工期100天,从降水开始之日起至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停止降水当日止,在合同工期内按每天100眼降水井全台日结算。若降水期限延长,超出合同工期部分按实际降水台日结算,即:固定综合单价78元/台日×累计签证台日。” 现在降水期限延长,超出合同工期的部分结算,但结算资料中没有“降水增加工程量签证单”,有的是: 1、有一个“降水增加工程量统计表”(只有甲方工程部人员的签字、甲方项目部盖章,没有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签字盖章), 2、几张“支护降水抽查记录”(不是每天的降水井数量都有记录,一个月有1-2天的抽查记录,有甲方工程部人员签字、甲方项目部盖章,施工方和监理方有签字没盖章) 3、统计表中数量的计算方式感觉有点问题,“统计表”中计算抽水台日时是按照“抽查记录”的降水井数量乘以当月天数”得出来的,如: 3月份有一张抽查记录,3月16日的支护降水抽查记录实际降水井数量48个,统计表中计算3月份抽水台日=31*48=1488台日。 5月份抽查记录有两张,5月3日抽查记录实际降水井数量30个,5月22日抽查记录实际降水井数量16个,统计表中计算5月份的抽水台日=31*(30+16)/2=31*23=713台日。 这样的内容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吗?需要补办签证吗??这个计算方式对吗??按实际降水台日结算是不是应该把每天的数量做签证再汇总呢?不过现在已无法查证以前每天开多少降水井了?该怎么处理这种问题?求高人指点,万分感激
支护降水结算疑难杂症,求高人指点
此种情况需要调整综合单价吗
此工程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在施工中钢筋、商砼为乙供材料,钢筋实际价格约4600元/吨,投标时价格为5400元/吨,(甲方要求签订钢筋、商砼价格),如果签了,结算时是按4600*(1+5%)的价格调整差价?钢筋、商砼非暂估价,投标时单价是根据施工企业自身的情况组出来的单价,风险也许是按5%-10%?况且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不应该调吧? 2、保温材料原为乙供材料,现改为甲供。结算时,除了可以调整5%以上的差价外,是否可以向甲方索要总包管理费1%? 3、合同中未约定实际工程量与投标时工程量超出正负10%需调单价的话,是否执行原综合单价?问题补充:如果不签定钢筋的实际价格,结算时是否应按投标单价?因为那是甲方自己的定价,乙方买钢筋的价格是不确定的,货到副款与按比例副款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甲方单方面寻价不应作为结算依据吧
关于因图纸变更导致措施费增加的结算问题。
该工程招标文件列述的建筑面积为24300平方米,清单报价,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我方在投标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列述了如下内容: 1、脚手架:71060.82元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008876.37元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145200.33元 4、垂直运输机械:607543.25元 5~23项为其他措施费及我市(沂蒙老区)绿色措施费,这部分费用均按相应费率记取。 各项措施费合计:3970887元(折合:163.41元/平方米) ---------------------------------------------------------------------- 施工过程中,架空层层高发生变更,变更后建筑面积为:297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5400平方米。 ---------------------------------------------------------------------- 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合价均已包括了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内容。 投标报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费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税金(规费、税金、预留费用、暂定价不作为竞争性费用)等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单位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规费等不作为竞争性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给定明细记取,否则视为废标。 ------------------------------------------------------------ 合同约定: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 1.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奉献范围:a、因乙方对工程量清单理解或使用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b、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价格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c、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费用。上述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以进行调整。a、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b、发包人提供的地址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部分发生变更的。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1)、增减工程量按规定程序,据实核增核减; (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增减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2)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中标价的综合单价编制原则确定其综合单价;其他措施费、规费及税金按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所计取的费率标准计取相应的费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或数量实际没有发生或减少的、清单有误或新增项目,在计算和工程结算时应当据实调整结算。 =================================================== 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措施费按平方包死。 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查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部分发生了变更,由原来的普通土变成了坚石;素土回填变成了回填混凝土加固。 =================================================== 问:结算时,措施费该如何进行调整。可以按(原措施费总和)/原建筑面积*现建筑面积吗? 有没有可行的依据。 另外,新编综合单价部分,管理费、利润可以重新调整吗?(注:投标时,管理费、利润调整的非常低)。 ======================= 罗列的资料可能不全,如有需要我再补充。 谢谢。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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